就诊须知:
1、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;
2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:户口本,驾驶证等;
3、医保卡(农村合作医疗等);
4、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,就诊。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,医院有权终止接诊。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。
0851-26175555